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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广州市桃园南二街#190#192地下一层090号车位

    拍卖时间:2014/12/12

    参考价格:¥270,000.00

 

标的基本情况

拍卖标的

广州市桃园南二街#190192地下一层090号车位

拍卖号

(2014)穗越法拍卖0198

案号

(2014)穗越法执字第3830

委托方

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

拍卖机构

广东公正拍卖有限公司

拍卖时间

201412121000

拍卖方式

按现状增价现场拍卖

标的评估价值(元)

270,000

起拍价(元)

270,000

保证金(元)

27,000

保证金缴款期限

2014120917时前

 

拍卖标的简介

    根据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房地产估价报告》[穗衡鼎评报房字(2014)第B602]显示:
    拍卖标的位于一栋1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电梯楼内;建筑面积:13.2612平方米;使用性质:非居住用房,登记时间:2010-01-07;权证号码:120084867号;地下建筑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。

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

    1、按现状拍卖,法院不负责清场。
    2
、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,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,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。
    3
、拍卖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所有税、费、金、款(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、契税、手续费、登记费等)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    4
、竞买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现状,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房地产的详细情况,可自行到房管部门查询。标的物所涉房地产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,面积如有变化,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。
    5
、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分摊费,竞买人如要竞买,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,因上述费用而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。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    6
、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,到越秀区人民法院2212调解室税收代征点缴交拍卖合同印花税(按成交价万分之十计征)。
    7
、该车位有车辆停放。
    8
、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,小区业主及车位承租人或使用人须在20141210日之前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预登记手续,提交身份证明、租赁合同和房产证的原件供审查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,视为自动放弃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。

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须知

    一、竞买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后登陆 “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”(www.gzsun.org)“拍卖标的及保证金缴纳”栏目点击本拍卖标的信息栏填写打印《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》,拍卖保证金须在2014120917时前划付到法院指定账户,以银行到账为准(户名:广州产权交易所,开户行: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,账号:11014568300001),划款时必须注明拍卖号及“拍卖保证金”字样。
    
二、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2014121009时至17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。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,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。

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期限

  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次日起10日内,必须将拍卖成交款全额(预交的保证金可以抵作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)直接划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,不能将款交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。除另有约定,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,按下列比例支付佣金:拍卖成交价200万元(含本数)以下的,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%;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(含本数)的部分,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%;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(含本数)的部分,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%;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(含本数)的部分,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%;超过1亿元的部分,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.5%。

竞买人需提交资料

1、自然人应提交: 
 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 
 (2)《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》第一联、第四联; 
 (3)如竞买人委托他人代其参加拍卖会、签署拍卖文件等一切拍卖事项的,必须提供以下资料: 
  1)授权委托书(经公证或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当面签署); 
  2)受托人(代理人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 
2
、竞买人为法人/其他组织的应提交(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): 
 (1)决策机构(股东会/董事会)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议; 
 (2)公司章程复印件; 
 (3)法人营业执照/组织机构代码证; 
 (4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; 
 (5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 
 (6)《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》第一联、第四联 
 (7)授权委托书、受托人(代理人)身份证。